广东法院劳动争议前十典型案例(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前十典型案例(四)包含案例7和案例8,具体内容如下:案例7: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基本案情:2005年10月 ,岑某自带车辆担任某快递公司的二程接驳员 。快递公司因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某纺织公司受疫情影响,安排员工侯某在2020年1月至6月放假,并自2020年4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2020年5月 ,侯某开始在另一家公司兼职并缴纳社会保险 。纺织公司发现后,于2020年5月26日通知侯某改正,否则后果自负。
某学校与卓某劳动争议案:教师有暴力犯罪记录违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禁止制度 ,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某足球公司与若某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与外籍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承担为其办理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责任 。
案例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分包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聘用多名民工施工。施工期间 ,公司代郭某支付部分民工工资,并向其支付工程款32万元。自2019年3月起,郭某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马某诉某铝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铝业公司以《承揽协议》规避劳动关系 ,马某工伤认定受阻后起诉确认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调解后铝业公司支付补偿款5万元。典型意义:否定以承揽协议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疫情影响下,工资、社保 、房贷怎么办?
〖壹〗、疫情影响下 ,工资、社保 、房贷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工资支付问题春节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多数省份至2月9日):休息职工:企业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贰〗、房贷、车贷的应对措施主动与贷款机构沟通及时联系银行或金融机构,说明工资未发放的实际情况 ,申请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计划。多数银行在疫情期间推出专项政策,如允许延期还款、减免罚息或延长贷款期限,需提供工资流水 、公司停工证明等材料 。
〖叁〗、调整账单计划。根据各地疫情情况 ,可选阶段性调整账单计划,降低当期分期还款额,降低部分延后至以后月份归还。延长贷款总体期限,推迟到期日 ,降低分期还款额 。交通银行:自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即出台疫情期间按揭贷款客户纾困政策,允许对于确受疫情影响还款能力暂时下降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安排。
〖肆〗、如果因疫情无法上班且长时间未找到工作,可以向家人寻求帮助 ,借钱先还房贷。这样可以避免因房贷逾期而对个人信用度造成不良影响 。积极寻找工作:尽管疫情给找工作带来了困难,但仍需保持积极的态度去寻找工作机会。只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才能有持续的收入来源 ,从而确保房贷的按时还款。
〖伍〗 、疫情期间无法上班导致房贷还款困难,可通过银行提供的延时还款服务解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步骤一:登录手机银行APP打开已安装的银行手机客户端(如江苏银行APP) ,确保版本为最新(示例中为3版本),并完成账户登录。
疫情之下,“搵工”又难“招工”又难?【饮茶论道】
〖壹〗、疫情之下,“搵工 ”与“招工”均面临困难 ,主要源于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失衡、招聘形式转变及疫情对特定行业的冲击 。搵工难的原因就业市场供需失衡: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用工需求减少,甚至出现裁员情况。例如一些企业因订单减少 、资金紧张等问题 ,不得不缩减人员规模。
新冠疫情劳动法相关条文及通知
〖壹〗、《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隔离期工资支付: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支付工作报酬 ,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 。
〖贰〗、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招聘录用感染过新冠肺炎的员工。具体原因如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取职业的权利。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叁〗、春节后返工返岗因疫情滞留不能算旷工,往返途中感染病毒一般不算工伤,留守岗位能否拿加班费需视情况而定。
〖肆〗、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对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6条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一般不宜支持。
〖伍〗 、以核酸检测或者抗原测试阳性为由 ,拒绝录用“阳过”新人或者辞退阳过的员工,都属于对“阳过 ”人员的歧视,违反了《劳动法》,构成了违法解除 ,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以下问题: 电子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核心启示: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签订需支付二倍工资。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 ,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复工管理 、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
“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涵盖劳动报酬、年休假 、经济补偿等内容的劳动争议前十典型案例 ,涉及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旨在通过审判职能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
案例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分包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 ,聘用多名民工施工。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支付部分民工工资,并向其支付工程款32万元。自2019年3月起 ,郭某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员工不能工作,工资发放应分情况处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简言之 ,停工停产初期需全额支付工资,后期可协商调整或支付生活费 。
法定节假日加班:2020年春节法定假期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若员工在此期间加班 ,企业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住院治疗期: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超过医疗期仍需住院的,则可按请病假来执行工资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 ,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因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 ,工资一般应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企业需有证据证明员工旷工才可扣减工资,特殊情况下可协商调整工资发放标准。